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拆迁办
运用强制拆迁胁迫被拆迁人接受不合理补偿
原 告: 曹秀英 15146666276(积极配合记者全过程调查)
被 告: 克东县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黑龙江省克东县拆迁办违背了《中国人权宣言》与国家政策,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及“房屋拆迁法规”等。在未达成协议情况下,于2009年4月23日9时,拆除了原告所有权房屋。剥夺了居民“私有财产所有权房屋”。
一、基本事实
二、强拆目的
被告将开发商自定补偿方式和价格为基础条件,以强拆来要挟原告必须接受此不合理补偿。首先,补偿不合理,强迫接受。比如:法院还可以枪毙人,为什么不见违法者立即执行枪毙那?公安民警可以抓人,为什么不见人就抓?假设原告物品价值40元,被告出资26元就非达成协议不可,达不成协议,立即强拆。感觉与日本鬼子有区别吗?其次,自定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1/3被告就已经存在过错,反而以强拆手段侵犯原告合法权益,错上加错,起码补偿要公平合理,以强拆来要挟原告必须接受自定补偿。行为已构成犯罪。第三、产权调换,“被告都坚决不接受”为什么。以强拆为手段达到霸占侵吞原告1/3利益的目的。
三、造成后果
(一)无家可归。由于被告剥夺了原告“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使原告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自己临时租房屋居住。
(二)生存艰难。被告剥夺了原告唯一维持生存的营业场所,由于原告下岗多年、身体多病、无分文经济来源和积蓄,多年来唯一依靠门脸房开小买店维系生存,经营场地被拆后一直靠要和他人资助及借,来维持吃饭穿衣的温饱问题。
(三)生存无路。(1)拒绝申请行政复议。接到裁决书后的分别几日,申请行政复议,县房屋拆迁办工作人员审阅申请复议材料后,答复不予受理。期间去市建设局咨询。同时多户找政府领导协商中与原告等大声呐喊不要和我讲什么“政策”,政府章不能白盖,强拆,去告吧,最后还要地方政府解决。(2)拒绝行政诉讼,掩饰不公与违法。原告多次申请克东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材料送达后长时间在受理阶段,期间先后两次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接待人看材料后,回答可立案,但回管辖院,目前均未被立案,至今未进入司法程序。说明:拆迁程序存异议,掩饰不公与违法。(3)去县、市、省、中央信访均不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