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曹秀英 15146666276(积极配合记者全过程调查)
克东县拆迁办违背了《中国人权宣言》、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及“房屋拆迁法规”等。在未达成协议情况下,于2009年4月23日9时,违法剥夺了居民“私有财产所有权房屋”。逼迫居民无法生存。
二、强拆目的
被告将开发商个人自定补偿方式和价格为基础条件,以强拆来要挟原告必须接受此不合理补偿。产权调换,“被告都坚决不接受”为什么。补偿仅仅能再换来原告房屋总面积的1/3。以强拆为手段达到霸占原告1/3利益的目的。
三、造成后果
(一)无家可归。(二)逼人去死。(三)生存无路。(1)拒绝申请行政复议。(2)拒绝行政诉讼,掩饰不公与违法。3)强拆当日,原告问拆迁办主任拆扒合法吗?回答与我个人不关,去告吧,***单位几百人告到中央如何了,闯省政府又如何,没有用 四、告状理由
(一)强行霸占和侵吞原告合法财产1/3的利益。原告现有房屋总面积是130.1034平方米,当时原告根据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提出2种要求:一是补偿达到市场价格。二是请被告在区位、地段、面积大约相同、购买或建造平房、用途对应的做产权调换,“被告坚决不接受” 被告立即回答说不可能、办不到。说明补偿价格不是市场价格。铁的事实证明:实际补偿的价款尽能购买或建造约70-90平方米内的房屋,被告强拆霸占原告房屋价值1/3的财产。
(二)被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宣言》第21条房屋、**等私人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个人的私有财产。第23条除非因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需要并给予充分及时的补偿,不得强制征收、征用、毁坏私有财产。第26条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侵入私人住宅。
(三)执法犯法。
中央电视台近段时间最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至高无上,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尊严不可践踏等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