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建军节3天前,29岁的退伍军人袁某在被深圳市福田区警方扣押十几分钟后离奇从15楼坠下惨死。面对死者家属责问,警方三缄其口。目前,死者父母、家属仍然未得到许可看望遗体。
死者袁某自1997年到2000年在辽宁某部任通信兵,在部队期间表现优秀,曾得到各种奖励。退伍几年后,袁某才被分配到了湖北家乡小镇的劳管所工作,每月工资不到200块。迫于无奈,也不甘心一辈子就这么过,袁某辞职来到了深圳。因为没有技术、知识,只好给一个从事劳务中介的朋友打工。
据最早接待死者家属的民警描述:2007年7月29日下午2时左右,深圳市福田区警方接到有人报案,说深圳市福田区南光捷佳大厦1526室有人从事非法劳务中介。福田区警方赶到1526室后,敲门进去并控制住了当时现场包含死者在内的6人。然后警方在现场录口供。这时有两人要求上厕所,警方同意了。随后死者也要求上厕所,警方又同意了。十几秒后,就听见有人坠楼了。
讨要说法
死者家属在接到深圳警方电话后迅速赶赴深圳,谁知除了第一次民警简单告知情况后,派出所竟然再也不接待家属,也不告知情况和出示任何法律鉴定文件。
而死者的死因,也由开始的“坠楼”,转变成“自杀”。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在国家法律法规一度高呼保障人权尊重人权的今天,特别是在法制制度比较健全的深圳特区,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民警的盘问过程中消失了!可是在事发100个小时之后死者的死因还不明了。派出所办案民警相互推委,问题何在?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疑点重重
第一:按照警方第一次的说法,死者死亡前,警察曾批准三人同时去厕所,这明显不符合办案规程,被调查人员在询问期间上厕所,没有任何的办案人员陪同。何况同时去多人却无一人陪同?这难到不令怀疑吗???这难到不是办案警察监视不力吗???人民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何在?
第二:警方出警的理由是有人报案有非法劳务中介,而死者属于被雇佣者,警察并没有说对死者采取何种强制手段,死者为什么要自杀????
第三:死者作为被雇佣者,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会惘顾生命危险急于从15楼爬窗逃走吗???
第四:死者家属怀疑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多次到沙头派出所和福田公安分局要求封存办案各中资料和法律文件,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同意,如果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所有的程序合法还怕大白于天下吗??还怕封存吗????
在信息高度透明化、大力打击腐败渎职的今天,希望政府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请大家帮忙到“百度”-》退伍吧顶一下,呼吁政府尽快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