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告状理由
(一)强行霸占和侵吞原告合法财产1/3或35%的利益。原告现有房屋两栋一是住宅楼坐子77.6(证69.6) 平方米和二是门脸房屋(开小买店维系生存)51.646(证51.03)平方米,被告将开发商自定补偿价款(住宅12.5万元、门面房屋13.5万元)强迫原告接受,原告不接受,立即实施了强扒。当时原告根据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提出2种要求:一是补偿达到市场价格。二是请被告在区位、地段、面积大约相同、购买或建造平房、用途对应的做产权调换,“被告坚决不接受” 被告立即回答说不可能、办不到。说明补偿价格不是市场价格。铁的事实证明:实际补偿的价款尽能购买或建造约70-90平方米内的房屋,被告强拆霸占原告房屋价值1/3的财产。强行侵吞原告合法35%的利益。
(二)被告违背了(1)《人权宣言》第21条房屋、**等私人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个人的私有财产。第23条除非因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需要并给予充分及时的补偿,不得强制征收、征用、毁坏私有财产。第26条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侵入私人住宅
(三)执法犯法。
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至高无上,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尊严不可践踏等词语。
(1)被告违反了《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5条
(2)被告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28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72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拆除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75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被告违反了《经济合同法》第5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被告违反了《物权法》第4条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 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第二十条
(四)被告违规操作。人人去市场买物品,讨价换价不成,抢吗?
1、拆迁程序违反了《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拆迁许可证”违规。根据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拆迁许可证”申请资料应公开,而原告多次申请查看资料,被告种种理由拒绝。(2)补偿方式违规。根据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结合方式,而被告自定方式,并强迫被原告必须接受。(3)自定补偿价格不是市场价格。
2、评估程序违反了《房屋拆迁价格指导意见》(1)第一次价格评估报告单至今原告没有看到,原告所称是专家鉴定报告。(2)评估人员没到现场勘察。原告开小买店,常年家中有人,均没发现有人来现场勘察评估。所谓专家鉴定人发现原告质问,在询问身份过程中不提供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原告提出录像,所谓专家鉴定人员见状匆忙离去。评估和鉴定报告叙述房屋状况与实际多处存异议。(3)评估价格报告单估价人员根本没签字。(4)价格评估单位确定程序违规,没有被拆迁人参加。(5)估价报告单涂改。(6)拆迁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是欺行霸市。1514666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