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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控告材料

控告人:单县东关街被拆迁户,单现华、单长富、单长凯、单世兴、宋兰香等代表(5户)
被控告人:山东菏泽单县土管局,法人代表:徐金友
山东菏泽单县建设局 法人代表:田民、经办人:葛建新(当年局长) 夏宝林、陈健彬、(2001年——2005年皆是陈、夏等人丈量、放线,并且经常晚9点早5点不见天日偷偷摸摸的去放线)
山东菏泽单县政府 经办人:成伟 当年分管县长,现菏泽房管局长。
法人代表:王永红 分管局长 杨斌 张福龙
要求:1、归还我们出让的建设带(政府以修路的名义征我们的宅基地,现以倒卖给他人,并违法的给他们办了《土地证》)。
2、补偿我们被强拆的合法建房的损失,(因我们建设局盖章的交钱收据为证,并有我们的保证书,此处开路无条件拆除,否则永存。
3、一定要给我们办理我们我们出让的宅基地《宅基证》、《准建证》,退一万步:也应该在沿街的地方补给我们同等面积的建设带,并办理两证。
4、撤销他们的违法证件
事实与理由:2001年单县拆迁指挥部(有建设局、土管局、政府、公安等指挥部组成)以留路口的名义征收我们的宅基,2003年,因不知何时此处开路,据说十年、二十年也不止,经建设局副局长张华批准在我们出让的基宅上建了房子,并收了我们每家400元的建设费,有盖章的收条为证,并让我们写了保证书,内容是:此处开路,无条件拆除,否则永存。因而我们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是合法的,无时间限制的临时建筑。2005年县政府、建设局、土管局等多家纠缠数千人不顾我们的拼死反对,不顾我们的据理依法的信访(因建设带后面不足4米以外还有我们未拆除的正房,他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让我们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强行拆除了我们的房子,砍伐了树木等并一分钱未补,并强行将我们出让的宅基量给了他们的关系户,并违法的给了他们办理了《土地证》,天理何在?国法不容!
他们欺上瞒下,对上谎称安置完毕并谎说我们以自动放弃,还伪造保证书,不敢拿出我们亲笔保证书,对上访人,想老鹰抓小鸡一样,并对我们关了禁闭,我们对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要株连九族,我们几家任何人出现不测,就是他们所为、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给予支持。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22条: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23条:被拆建人可以选择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从《拆迁条例》第13、16条,说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这说明拆迁人是政府本身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是为行政管理行为,此《拆迁条例》中还有第12条第2款,不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民事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人员在实行任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通则》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134条 1、停止侵害 5、恢复原状7、赔偿损失等《民事通则》中还有117条、130条、106条等,均说明我们是合法的。
四、《房管法》第25条:【出让开发条件】中闲置2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管法》第17条【用途改变】,第37条【禁止转让的房地产】第5款权属有争议的,第43条【出让、转让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等等
五《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单县却权大于法,《宪法》第10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宪法》中还有第12条、13条、33条、35条、37条、38条、41条均说明我们收回我们出让的宅基地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六、《土管局》第16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他们不能强推我们的房子。
七《物权法》中第140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八、以上多种法律、多种条文中反复、明确强调,无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拆迁条约中约定的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是违法、违约的,若改用,出让方可以收回原出让的土地,可是,单县的官老爷们怎么就不照法办事那?
九、《房管法》第70条【渎职、行贿、索贿处罚】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未立案标准》(2005年9月31日土资【2005】176号,一、非法转让土地类第二款,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非法占地类第七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批地类第五款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拆迁条例》第三十八条,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官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甚麽他们却视于不顾,任意所行?
事实上,我们从2004年(2005前强拆之前)至今,无数次上访、信访:单县——菏泽——济南——北京——单县,我们像皮球一样,只得到“北京的讲理给北京要去,北京的管不了单县”他们一错再错.错上加错,就是无人纠错,因此,只搞得我们劳民伤财,心力憔悴,年轻人无心工作,老年人到处伸冤,单世海老人气得卧床不起,可是单县的官老爷们 一茬一茬该升官的升官,该发财的发财,改调的调走,换个窝仍然是阎王,毫无影响,难道就真的天高皇帝远吗?单县就真的无人管吗?难道我们的宅基比香港回归还难吗?比赶走日本鬼子还难吗?敬请仍存天良依法办事的共产党人给我们伸冤吧!!!!!


作者: 123.130.226.* 2009-09-19 19:55:37 引用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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